據了解,有機食品通常指根據國際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相應的標準生產加工的、并通過獨立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一切農副產品,包括糧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產品、水產品、調料等,且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抗生素、轉基因技術。
生產有機食品,要求生產基地在最近三年內未使用過農藥、化肥等違禁物質;種子或種苗來自自然界,未經基因工程技術改造過;生產單位需建立長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輪作和畜禽養殖計劃;生產基地無水土流失及其他環境問題;作物在收獲、清潔、干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未受化學物質的污染;從常規種植向有機種植轉換需兩年以上轉換期,新墾荒地例外;生產全過程必須有完整的記錄檔案。
加工有機食品,要求原料必須是自己獲得有機頒證的產品或野生無污染的天然產品;已獲得有機認證的原料在終端產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只使用天然的調料、色素和香料等輔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劑;有機食品在生產、加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化學物質的污染;加工過程必須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包括相應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