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A公司向寧波慈溪檢驗檢疫局申請,對一批出口蘇丹飲水機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慈溪局工作人員在A公司實施檢驗時,偶然發現倉庫中還有一批準備出口阿聯酋迪拜的飲水機產品,其外包裝上印有“MADEINKOREA”(韓國制造)字樣和UL認證標志。
經多方調查,該批出口阿聯酋迪拜的飲水機產品為慈溪B公司所有。B公司負責人承認,該批產品在慈溪工廠組裝生產,且未向美國UL認證公司申請UL認證,未取得UL標志使用授權書。
經進一步調查,該批產品系B公司按照國外客戶指定代理商——C公司的要求組織生產,外包裝樣圖及銘牌標志等均由國外客戶指定和提供。生產完畢后,B公司將該批產品運送至租借的A公司倉庫存放,并委托D報關公司以E外貿公司名義報關出口。
B公司為獲取訂單,在既未申請過UL認證,也未取得UL標志使用授權書的情況下,擅自在境內工廠生產的出口飲水機產品外包裝及銘牌上印上“MADEINKOREA”字樣和UL認證標志,已構成以假亂真及偽造、冒用認證標志違法行為。
目前,慈溪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等對B公司作出立案查處,并處以1.14萬元罰款。
這是慈溪局今年立案查處的第二起出口阿聯酋家電產品假冒偽劣案件。近年來,由于生產能力不斷提升,國際市場家電等日用消費品競爭日趨激烈。一些國內企業為獲取訂單而“同室操戈”、互相壓價,影響了“中國制造”聲譽,導致國外消費者轉而購買歐美日韓等國家和地區的產品。國外一些不法客戶趁機引誘我國企業采取假冒原產地,甚至虛標國際知名檢測機構產品認證標志等方式,為產品“鍍金”,從而抬高檔次,以獲取消費者信賴。而國內一些企業為獲取訂單鋌而走險,一味迎合客戶需求,不僅違反了商業道德,而且觸犯了法律。